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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质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1年06月29日 来源:诸暨市教育局 作者: 诸暨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867)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开始实施优质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总体目标,积极稳妥地实施优质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的改革,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的公平度、优质度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四个有利”的原则。实施优质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的改革,要有利于逐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有利于完善中小学评价体系,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坚持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原则。实施优质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的改革,不仅要促进各校间生源配置的均衡,更要通过更新教师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有效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整体协调发展,实现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全面提升。

(三)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操作的原则。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先行地区的成功做法,积极推进优质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的改革,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不断发展;要坚持以社会稳定为前提,充分考虑教育现状、学校实际和有关利益群体的认可度、承受度,科学实施,稳妥操作,不断完善。

三、总体思路

2012年开始,把有关优质重点普通高中(以下简称为定向招生学校)当年并轨生招生计划不少于50%的名额定向分配到初中(含民办)学校(该类招生以下简称为定向生)。定向生名额分配的范围与定向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一致。

四、实施办法

(一)明确报考定向生考生的资格条件。鉴于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实际,为确保定向招生工作的规范、公平、有序,对报考定向生的考生资格作出具体规定。报考定向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当年诸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2.参加当年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3.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相关定向招生学校要求;4.符合相关定向招生学校对考生学籍和就读情况的规定(另见相关定向招生学校定向招生实施办法)。

(二)实行定向生名额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市教育局每年编制并公布有关定向招生学校的定向招生计划,并将定向生名额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计算初中学校定向生名额指标,主要根据各校当年诸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办学水平和质量、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确定。

(三)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校录取定向生。定向生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与统招生同步进行。定向生录取总体按“底线控制(设置最低控制线)、分校录取”的办法进行。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后,根据各初中学校所分配名额指标,按照符合定向生资格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分校确定各校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依据上述要求,有关定向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优质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基础教育、招生副局长任副组长,普教、招生、监察、教研、督导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指导、规划、协调、组织、实施定向招生工作。有关职能科室(单位)要各司其职,联手推进此项工作。其中普教科主要负责对定向生报考资格审核、定向生名额分配计划下达等工作;招生办主要负责定向生考试、录取等工作;监察室主要负责对定向生名额分配、招考等工作的监督,防止定向招生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直属学校,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严格按要求规范做好定向招生工作。

(二)规范管理。优质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工作要通过制度建设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1.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各校要从确保定向招生工作规范、公平、有序、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履行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等手续。局规定,今后,各初中学校须在每年的930前按规定完成对本校七年级在读新生的学籍注册等工作;初中阶段学生要求转学的,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2.严格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将按工作进展程序把每年的定向生分配计划、招生录取政策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各初中学校要按定向生报考条件对当年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在校内公示一周(7天),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初中学校校长为本校定向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每年的定向招生工作负总责;有关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校长(主任)对此项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今后,凡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的,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定向生招录资格,并追究有关学校校长的责任。

(三)大力宣传。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正面宣传优质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现实价值和具体政策及办法,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对定向招生工作有全面、客观、正确的理解和认识,确保此项工作家喻户晓、顺利推进。

 

 

 

 

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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