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剑镇中学生文明寝室条例
为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生活的管理教育,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水平,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一、文明寝室条例
1.清洁卫生。寝室要经常保持整洁,寝室全体成员注重个人卫生,并积极参加公共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
2.遵守校规校纪。寝室全体成员自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同学,都能主动热情地进行帮助,主动向不良现象做斗争。
3.团结互助。寝室全体成员主动关心寝室及班级的工作,维护集体荣誉,礼貌待人,互相帮助,养成艰苦朴素的作风,使寝室成为传播精神文明的场所。
4.勤奋学习。寝室全体成员有勤奋学习的好风气,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及政治觉悟。
5.寝室长工作责任。寝室长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督促值日生搞好卫生。组织好全寝同学为创建文明寝室而努力。
6.寝室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寝室无资格参加本学期的文明寝室评选。
⑴有违纪行为,受到校级警告处分及以上,一人次以上者;(包括一人次)
⑵有违纪行为,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二人次以上者;(包括二人次)
⑶寝室成员累计扣分达5分以上者;(包括5分)
二、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及验收标准
1.每月卫生检查一至二次。
2.检查时间:每月内分定期与不定期检查。
3.检查细则:
⑴地面不净、或垃圾未倒扣1~2分;
⑵四壁不净、有蛛网、灯管有灰尘扣1~2分;
⑶物品无序、衣服摆放不整齐扣1~2分;
⑷床上衣物、被叠放乱扣1~2分;
⑸床下有灰尘,鞋摆放乱扣1~2分;
⑹门窗未擦,有灰尘扣1~2分;
⑺个人被头、枕巾、床单脏扣1~2分;
⑻其它未尽事宜。
4.验收标准:
卫生检查分数为20分制,16分以上为文明寝室卫生及格分数线;12分为卫生及格分数线;12分(不包括12分)以下为卫生不及格分数线。
⑴每学期卫生检查平均分在16分以上(包括16分);
⑵有一次卫生不及格,无资格参加本学期文明寝室评比;
⑶有二次以上卫生成绩为12分(不包括二次),无资格参加本学期文明寝室评比。
三、评选与奖励
1.每月由学校学生会进行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
2. 学期末学校政教处、团总支结合检查结果,参考寝室学期扣分等,进行综合评选。
3.凡荣获学生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将给该寝室成员所在班级加分2分。
4. 凡荣获学生文明寝室称号的成员,将作为参加评选“三好学生”的条件。对于获得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学校授予“优秀寝室长”或“标兵寝室长”称号。
5.文明寝室数为寝室总数的20%(分男女)。
马剑镇中
文明寝室评比检查表
(1) 地面不净、或垃圾未倒扣1~2分;
(2) 四壁不净、有蛛网、灯管有灰尘扣1~2分;
(3) 物品无序、衣服摆放不整齐扣1~2分;
(4) 床上衣物、被叠放乱扣1~2分;
(5) 床下有灰尘,鞋、箱摆放乱扣1~2分;
(6) 门窗未擦,有灰尘扣1~2分;
(7) 个人被单、枕巾、床单脏扣1~分;
(8) 整体印象(分三档:6分、5分、4分)
文明寝室评比检查表
(9) 地面不净、或垃圾未倒扣1~2分;
(10) 四壁不净、有蛛网、灯管有灰尘扣1~2分;
(11) 物品无序、衣服摆放不整齐扣1~2分;
(12) 床上衣物、被叠放乱扣1~2分;
(13) 床下有灰尘,鞋、箱摆放乱扣1~2分;
(14) 门窗未擦,有灰尘扣1~2分;
(15) 个人被单、枕巾、床单脏扣1~分;
整体印象(分三档:6分、5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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