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剑镇中安全制度
一、责任
1. 各处室、年级组负责人分别为各部门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的安全保卫责任人。
2. 分布在各处室、年级组等部门的校产由总务处列册,由各责任人负责保管。
3. 学校学生公寓、教学楼、教工宿舍为学校重点保卫对象,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安全责任制,如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时,要追求当事人责任。
4. 学校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负责人、班主任组成),负责维护校内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切实执行保卫人员的职责,抓好内部安全防范,监督执行安全责任制,使学校内部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秩序。
5. 学校政教处必须与公安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获取治安信息,并在工作中接受公安部门的帮助、指导。
二、 制度
1. 严格执行财产保管制度、财务制度、门卫制度、安全制度、值班保卫制度等。(贵重财产、危险药品、危险器材领用手续齐全,防盗设施完善;实行来客、来访登记;实行学校日常值周制度,学生在校时间均安排专人值班;节假日实行24小时保卫;食堂工作人员有健康证,食品卫生有专人负责;学生宿舍安排专人看管;商店经营的物品有专人监督;学校重要场所备有合格消防器材,教职工使用有关器材达到熟练程度;加强周末学生放学护送制度,并在危险路段安排专人值班;实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报告制度,活动前履行报批手续,活动中强化安全措施。)
2. 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和防范。要重视体育课、劳动课的安全教育。对有一定危险的运动项目(如推铅球、投标枪等),教师切不可麻痹大意,一定要落实具体的防范措施,防止学生失手。对剧烈运动项目,教师要事先带领学生做好准备活动,防止发生扭伤、骨折。对重体力劳动,教师应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实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时,应由实验员监督使用,造册登记,实验后即把器皿清洗干净,清除隐患,严防中毒、失窃事故。
3. 凡属学校的固定财产都要登记入册,每学期清点一次,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
4. 教职员工及家属,临时工及家属,校服务部雇佣工须经学校领导同意方可在校留宿,并到政教处登记。
5. 各重点保卫部门要装上铁门、铁窗,配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一年换药一次,以保证器材完好有效。
6. 教学、生产用电必须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用后随即切断电源。电工要遵守操作规程,对学校安全用电情况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漏电、超负荷或其他险情要及时排除,并向有关负责人反映。
7. 加强校舍和锅炉安全检查。要定期对校舍和锅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8. 不准带火苗、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图书室、电脑室等重要地方,以防范于未然。
9. 加强法制教育,通过制作标语、传单、安全宣传手册等,对学生进行自防自救教育。
10.学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会议,每学期期中、期末进行全面检查,节假日前由保卫人员负责重点检查。
附件1:保卫人员岗位职责
一、 保卫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经常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指示精神,结合各时期的工作任务,积极做好 “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二、 协同各部门建立各安全防范制度,监督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防止事故发生。
三、 掌握学校内部治安动态,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
四、 及时处理学校偶发事件,查破内部人员作案的一般案件,追查事故责任.
五、 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保卫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
六、 抓好门卫制度的落实,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出入学校。
七、 督促检查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做好学校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八、 发生案情要组织力量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报案。
九、 要经常巡视学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师生财产安全。
十、 完成学校及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附件2:门卫制度
一、 门卫要有高度责任感,自觉接受学校政教处领导,坚决执行学校安全保卫制度,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 要按学校规定,按时开启、关闭各座楼房、门闸。开通、关闭水、电,并经常检查各幢楼房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三、 要做好“三休”时间及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校。
四、 协助学校做好收发传达工作及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校容整洁。
五、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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